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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儀 發表於 2014-10-10 09:22 AM

我這樣子是錯嗎?

最近我在應徵了一份銷售主任的職位,公司給了我一份不錯的底薪,但我沒過試用期就不給我佣金,我連續上了九天的工作,公司才安排我休息一天,但另一位比我晚進來的主任,公司很快安排他休息(我上了九天班才幫我編排更表,那個主任上第二天班就編他的更表了)我懷疑他有靠山才那麼快人事部幫他出更表,原本這些不關我事,但到了今天,我的主管說我過不了試用期,原因是我沒有吸納客源找我,但一來沒有獎金,我都只是把公司的品牌銷售好出去,並沒有真的要客人電話,我懷疑是公司為了新人進來而把我炒掉,還是我真的沒有吸納客源找我才這樣?我出勤紀錄完美,上班沒有偷懶,勤奮好學,只是沒有拉客源而已,因為我做了我份內事,如果要我吸納更多客人,都是過了試用期有獎金之後才做巳,這是人之常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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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mijkjn 發表於 2014-10-10 12:00 PM

銷售跟代銷其實都是一樣的
公司要的是結果  而非是過程
一個工作一個月 工作很正常  做了一百件事 但只有兩三個人買公司的產品
一個工作一個月 工作都遲到  做了九十件事 但只有兩三個人買公司的產品
公司看得是  結果論  所以這是很現實的

你加油    祝工作順心如意

3947028 發表於 2014-10-10 03:11 PM

建議可公開薪資結構、共做幾天被開除使諸位能提供更中肯的意見
首先事無對錯只在於別人與自己認可與否接不接受合不合法
雖說你的行業是看成果但不到一個月就宣告實在有失公允除非有啥重大過失
或影響公司及他人工作的行為否則未免太過武斷畢竟一般試用期是3個月而非1個月
而你在面試至進公司期間也應問清楚公司期許和目標還有所賦予之時間
以避免雙方認知有所誤差以致浪費時間(可商談、開會探查期許和下限)
有些公司在應徵時確有先找幾個一起進來再從中挑選自己滿意的人而其他人則砍掉的行為
遇到了就當累積一份經驗若不甘心則收集有利證據並致電到勞工局詢問意見以謀劃下一步動作
《菜根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化戒疏於慮者;寧受人之欺,
毋逆人之詐,此譬傷於察者;二語並存精明不盡而渾厚矣。』言簡意賅得說就是
不可存有害人的念頭,也不可沒有防人的心思,用來告誡那些思慮不周的人;
寧可受到別人的欺負,也別猜測別人的奸詐之心,也用來勸誡那些警覺性過高想得太細的人
一個人在和人相處時能把上面兩句話並存警誡,才算是警覺,性高又不失純樸寬厚的為人之道
比如老朽手機裡有勞資關係科的電話置物櫃裡有一些勞基法的資料此舉只是保護自己
並非想佔公司便宜只要公司依法而行電話、資料便如同沒有如果想欺負勞工
那就有備無患順勢而為不想佔便宜也不希望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正如同
《孫子兵法‧始計篇》說『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
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以此觀之,勝負見矣』強調未戰先有勝算
沒勝算就不打換言之有準備就去做沒準備就別去做
保護之道盡在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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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fiish 發表於 2014-10-10 04:25 PM

要看一下產業和工作性質,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健全
試用期是個很妙的東西,理論上不應存在但事實上…
主管說的理由對你而言是不合理的,問題不在你;
但公司不想用你可能有各種理由,若事已至此,就把該拿的拿到就離開吧

kevin3q1725 發表於 2014-10-10 05:18 PM

這感覺有差別待遇啊!
我是覺得自己評估是否要繼續待這樣的公司~<br><br><br><br><br><div></div>

chiujc12 發表於 2014-10-11 01:22 AM

是否知道你自己該做的工作是甚麼?
銷售主任本來不就是以銷售產品為主?
若公司不是賣非法產品, 本來就要努力推廣

有很多的業務員為了拼自己的業績整個月都不放假
若你無法為公司帶來收入, 不知公司聘請你上班的用意是?
出勤紀錄完美又如何?誰知道你過了試用期是否還是無法找到客源?
若你是個良好的業務人才, 公司巴不得找到一百個像你這樣的人
才不會因為有了新人就要炒掉你
若你夠優秀, 不在這個公司上班, 也可以很容易在別處找到能發揮所才的地方

加油! 不要管是否在試用期, 別人的看法如何, 銷售佣金如何領取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畢竟你還是有領公司的薪水
把你能做的全部都表現出來, 放手一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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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儀 發表於 2014-10-11 02:03 PM

看見幾位大大回貼,發現大大們有些誤會
首先我並不是台灣工作,我是在娛樂場所工作(黃業),當地法律對於我工作的地方並沒有明文規定,只要有交足夠的稅就一般上不會理,其次公司佣金制度實行平分制,並沒有個人業績之分,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成績拿出來給大家看,所以我的工作都是場面銷售女孩和銷售公司品牌,由於公司並沒有卡片給我,而且沒有明確目標要我爭取個人回頭客,所以我都沒有爭取(因為我沒有佣金分!!!!)都是打算三個月試用期後再爭取!主管在毫毛預警下以這個理由把我炒掉,說我沒有拿客人電話,這根本是狗屁理由! (他明知道我根本沒有這個行業的經驗都不告訴我應該要怎樣做!)
當初人事部請我都是看中我銷售經驗和對這個行業的了解,但並不等於我對於這職位的全面了解呀!
再糾正一下,我的職位不是銷售主任,其實是營業主任,或者是場面主任...<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倩儀 發表於 2014-10-11 02:12 PM

本帖最後由 a841232000 於 2014-10-12 06:35 AM 編輯

即使我在競爭激烈的地區以客人的身份來消費,營業部的人都沒有問我拿電話,都是我問經理拿卡片而已 (我由21歲開始進出這種場所,都沒有人主動問我拿電話,都是我覺得那間公司服務好,女孩漂亮,硬件好我就去固定一間公司)

其次,在昨天炒掉我,我並沒有收到真正的解僱信,那個主管可以說我自己不做,昨天我真的笨了,不應該自己簽那封離職信,我可以再找到下一份工作前都不離職先(反正試用期解僱我,對於前途沒什麼影響,我都不會跟下任僱主說我被解僱,除非他去查我資料就有可能發現而已)

更何況我又沒有阻礙這位主管,他已經是營業部的老大,平常我看見他都會跟他打招呼,
他說我有禮貌,上班守時,又沒有偷懶,只是用一條不明確的理由把我開除
越想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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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351235 發表於 2014-10-11 09:47 PM

我覺得你不要想太多  反正最後你是沒有過試用期了
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位新人也無從得知
就當學個經驗巴  
因為如果這間公司真的會因為裙帶關係就隨便放棄一個認真的員工
那麼不要待在這間公司也是個好選擇

陳威雞 發表於 2014-10-13 05:21 PM

也沒甚麼錯與對...
公司可以選擇留人要留誰
是公司的自由
從一開始也跟你說
會有試用期
如果你認為有問題你可以跟公司反映
公司認為這事沒問題
那只能說妳下次找一間沒有試用期直接任用的吧<br><br><br><br><br><div></div>

jaferson1 發表於 2014-10-13 09:03 PM

其實很明白...公司就是要你的客源這樣...
因為你的職稱是銷售主任...大大很認真這ok~
但是你評估看看公司需要的是甚麼~
共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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